近日我司成为石家庄海关第一批“海关协调员合作企业”。
为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增长,推进海关与企业合作伙伴关系,促进企业守法规范健康发展,近期石家庄海关对在海关注册的高级认证企业(AEO企业)和需要重点支持的企业设立海 关协调员管理制度,并与我公司签署了“石家庄海关关企合作备忘录”,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“海关协调员合作企业”证书。
海关协调员制度是由海关指定工作人员担任企业协调员,专门负责为企业提供海关的政策法规咨询、政策宣讲,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服务。
通过海关协调员合作企业的签署,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通关效率,降低通关成本,为我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提供有力支持。
(企管部供稿)